与另一个 eDirectory 对象安全性等效的用户在 eDirectory 和 NetWare 文件系统中都有效地拥有该对象的所有权限。用户自动安全性等效于其所属的组或职能。所有用户都隐含地安全性等效于 [Public] 受托者以及 eDirectory 树中其用户对象上面的每个树枝,包括树对象。也可以明确地使用户安全性等效于任一 eDirectory 对象。
注意: 使用本节中的任务可以通过 eDirectory 权限委托管理授权。如果具有使用 RBS 职能的管理应用程序,也可以按照指派 RBS 职能成员资格和范围中的说明,通过将这些职能的成员资格指派给用户,来委托管理授权。
创建希望用户与其安全性等效的组对象或职能对象(如果尚未创建)。
有关细节,请参见创建和处理对象。
授予该组或该职能希望用户具有的 eDirectory 和 NetWare 权限。
有关细节,请参见明确指派权限。
编辑该组或职能的成员资格,加入需要其权限的用户。
有关细节,请参见指派 RBS 职能成员资格和范围。
单击“确定”。
右击希望用户与其安全性等效的用户或对象 > 单击“属性”。
按下述方法授予安全性等效:
这两个属性页的内容将由系统同步。
单击“确定”。
创建要作为该对象的特定属性受托者的用户、组、职能或树枝对象(如果尚未创建)。
如果将树枝创建为受托者,则该树枝中和该树枝下的所有对象都将具有所授予的权限。必须使属性可继承,否则该树枝及其成员在其级别以下将不具备任何权限。
右击希望该管理员管理的最高级树枝 > 单击“此对象的受托者”。
在属性页上,单击“添加受托者”> 选择代表该管理员的对象 > 单击“确定”。
在“权限指派给”对话框中,单击“添加属性”。
取消选择“显示所有属性”复选框。
对于该管理员将要管理的每个属性,指派所需的权限。
确保在指派每项权限时选中“可继承”复选框。有关细节,请单击“帮助”。
单击“确定”。
在“属性”对话框中单击“确定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