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.4 面板設定中

您可以將下列物件新增到面板中:應用程式、Applet (迷你程式) 和後續的面板。可將應用程式和 Applet 新增到快速啟動區域或主要面板或其他面板中的系統匣。可隨時將面板元素和其他面板移到其他地方或完全移除。

新增或移除面板元素

  1. 以滑鼠右鍵按一下面板的空白區域。

  2. 若要將新應用程式加入面板:

    1. 在內容功能表中,選取新增應用程式至面板

    2. 從子功能表的類別中,選取要新增的應用程式。 此應用程式圖示便會插入面板中。

    3. 若要變更應用程式的圖示,請以滑鼠右鍵按一下按鈕,並選取「設定應用程式按鈕」。在顯示的對話方塊中,按一下應用程式的圖示,即可開啟新視窗,讓您從中選取不同圖示。

    4. 若要從面板移除圖示,請以滑鼠右鍵按一下圖示,並選取「移除按鈕」。

  3. 若要將新 Applet 加入面板:

    1. 在內容功能表中,選取「新增 Applet 至面板」。

    2. 在出現的對話方塊中,選取要新增的 Applet 並按一下「新增 Applet 至面板l」。該 Applet 就會插入面板。

    3. 若要從面板移除 Applet,請以滑鼠右鍵按一下圖示,並選取「結束」。 如果 Applet 的內容功能表未提供「結束」功能表項目,請將滑鼠指示點放在區域的左邊界上,然後以滑鼠右鍵按一下該處顯示的黑色小箭頭。 選取「移除」。

  4. 您也可以新增其他不同類型的面板。若要執行此動作,請在面板空白處按一下滑鼠右鍵,並選取「新增面板」。選取要從子功能表新增的面板類型。

  5. 若要移除其他面板,在面板空白處按一下滑鼠右鍵,並選取「移除面板」和選擇要從桌面移除的面板。

在面板之間移動元素

  1. 若要將應用程式圖示移至面板中的其他位置,請以滑鼠右鍵按一下圖示,並選取「移動」。 滑鼠指示點會變成十字形。 將指示點移至面板中您要插入圖示的位置,然後按下滑鼠左鍵。 圖示便會插入新位置。

  2. 您可以使用相同的方式,移動面板的區域,例如桌面預覽器、工作列和系統匣。按住滑鼠指示點,滑過區域邊界,再按一下該處出現的小型黑色箭頭。從內容功能表中,選取「移動」。 再按一下以便在新位置插入區域。

您可以設定主面板和其他面板的許多面向。例如,您可以變更大小、長度和面板位置,或是啟動透明效果。您也可以變更工作列的行為。

變更面板外觀和行為

  1. 在桌面上的空白區域按一下滑鼠右鍵,並選取「設定面板」。 對話方塊便會開啟,您可在其中設定面板的數個面向。若要存取不同類別,在左側視窗窗格中按一下其中一個圖示。依預設,對話方塊會顯示「排列」類別的選項。

  2. 如果您已新增其他面板,顯示所有可用面板的清單便會出現在視窗頂端。選擇要設定的面板。

  3. 視需要,選取桌面的不同位置、調整面板長度,或放大/縮少面板大小以及「套用」您的設定。

  4. 若要啟動或停用面板自動隱藏功能,或是變更預設的隱藏選項,按一下左側視窗窗格的 隱藏。根據您喜歡的方式設定選項並按一下「套用」。

  5. 若要變更面板色彩或啟用透明度或面板的背景影像,按一下「外觀」。

  6. 在「按鈕背景」下,您可以為面板的不同部分選取背景。若要對面板的一部份新增色彩,從個別按鈕的清單選擇「自定色彩」,並按一下右側的按鈕以選擇色彩。

  7. 若要讓面板外觀呈現透明狀,啟動「啟用透明」。 如果想要在很黑或很亮的背景中,提升透明面板的可見度,按 下「進階選項」並設定色彩和面板色彩濃淡的數量。「套用」您的變更。

  8. 若要變更工作列的預設行為,按一下左側視窗窗格的「工作列」。

  9. 如果要讓工作列只顯示目前作用中桌面的應用程式,而不要顯示所有的應用程式,請停用「顯示所有桌面的視窗」。

  10. 視需要,變更其他工作列選項,並按一下「套用」。

  11. 根據優先設定來設定所有面板設定時,請按一下「確定」結束組態對話方塊。

設定主功能表

若要設定您的主功能表,請依照下列步驟執行:

  1. 請從主功能表啟動 KDE 控制中心,或按 Alt+F2 並輸入 kcontrol

  2. 按一下「桌面 > > 面板」。

    圖 2-3 編輯主功能表

  3. 按一下「功能表」索引標籤。

  4. 您可以定義是否要在主功能表中顯示應用程式名稱或是說明文字 (或是兩者同時)。 選取「僅名稱」、「名稱 (說明)」、「僅說明」和「說明 (名稱)」其中一種選項。

  5. 如果要變更功能表項目,請按一下「編輯 K 功能表」。 這時「K 功能表編輯器」會在左邊顯示功能表項目清單。

    1. 按一下清單中的項目,便可變更其在右邊的選項。

    2. 您可以使用「檔案」功能表或是工具列,新增新的功能表項目、子功能表或是分隔線。

    3. 若要剪下、複製、貼上或刪除主功能表中的物件,請使用「編輯」功能表或是該工具列中的圖示。

    4. 若要在「k 功能表編輯器」中套用變更,請按一下「檔案 > > 結束」。

  6. 若要在「功能表」索引標籤中套用所有變更,請關閉「KDE 控制中心」,然後按一下「套用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