GroupWise 2012 與 Skype
Skype 可讓您透過網路進行語音與視訊通話。您可以將 Skype 與 GroupWise 搭配使用,以撥打電話、查看目前狀態、傳遞即時訊息及文字訊息。
工作站上必須安裝 Skype。若要安裝 Skype,請造訪 Skype 網站。
1.0 先決條件
您必須符合下列先決條件才能如本《快速入門》所述將 Skype 與 GroupWise 搭配使用:
1.1 確保工作站上正在執行 Skype
造訪 Skype 網站免費下載並安裝 Skype。
1.2 在 GroupWise 中啟用 Skype
您需要將 Skype 設為預設電話服務提供者,才能將 Skype 與 GroupWise 搭配使用。
-
在 GroupWise 中按一下
> 。 -
連按兩下
,再按一下 索引標籤。 -
在
下拉式清單中,選取 。
2.0 將 Skype 設定為在 GroupWise 啟動時啟動
無論您使用的是共用工作站還是您自己的工作站,都可以將 Skype 設定為在 GroupWise 開啟時啟動。
-
在 GroupWise 中按一下
> 。 -
連按兩下
,然後按一下 索引標籤。 -
選取
。這樣,GroupWise 啟動時會啟動 Skype,而其關閉時亦會關閉 Skype。
-
按一下
,然後按一下 。
3.0 透過 Skype 呼叫
GroupWise 使用預設電話服務提供者來撥打電話。必須將 Skype 設定為預設電話服務提供者,才能透過 Skype 撥打電話。
如需有關如何將 Skype 設定為預設電話服務提供者的資訊,請參閱在 GroupWise 中啟用 Skype。
在 GroupWise 中,可使用許多方法來撥打電話:
3.1 從訊息呼叫
當 GroupWise 訊息包含電話號碼時,該號碼會顯示為一個超連結。
若要在 GroupWise 中直接從訊息呼叫:
-
按一下訊息中顯示為連結的電話號碼。
3.2 從聯絡人檢視窗呼叫
-
按一下您要呼叫之聯絡人所在的聯絡人資料夾。
-
按一下您要呼叫之聯絡人顯示為連結的電話號碼。
3.3 檢視聯絡人時呼叫
-
按一下您要呼叫之聯絡人所在的聯絡人資料夾。
-
在聯絡人的姓名上按一下滑鼠右鍵,然後按一下
。 -
按一下工具列上
旁的下拉式箭頭,然後按一下您要呼叫的號碼。
4.0 透過 Skype 進行視訊通話
若要如本節中所述進行視訊通話,您的工作站上必須安裝網路相機,並且您要呼叫的人也必須有網路相機。
-
按一下要與之進行視訊通話的使用者名稱旁的
圖示。如果要呼叫您建立的聯絡人 (即不在 GroupWise 系統通訊錄中的聯絡人),可以查看通訊錄資料夾 (例如「常用聯絡人」資料夾) 中變暗的
圖示。按一下變暗的 圖示,以將 SMS 文字訊息傳遞給您自己的聯絡人。如果要向組織中的另一個 GroupWise 使用者傳遞文字訊息,而您的工作站上同時也在執行 Novell Messenger,則電子郵件訊息將會顯示《GroupWise 2012 與 Messenger 2.2 快速入門》。
圖示。如需詳細資訊,請參閱 -
按一下
。
5.0 傳遞 SMS 文字訊息
若要透過 Skype 傳遞 SMS 文字訊息:
-
按一下要向其傳遞文字訊息之使用者名稱旁的
圖示。如果要向您建立的聯絡人 (即不在 GroupWise 系統通訊錄中的聯絡人) 傳遞文字訊息,可以查看通訊錄資料夾 (例如「常用聯絡人」資料夾) 中變暗的
圖示。按一下變暗的「目前狀態」圖示,以將 SMS 文字訊息傳遞給您自己的聯絡人。如果要向組織中的另一個 GroupWise 使用者傳遞文字訊息,而您的工作站上同時也在執行 Novell Messenger,則電子郵件訊息將會顯示《GroupWise 2012 與 Messenger 2.2 快速入門》。
圖示。如需詳細資訊,請參閱 -
依序按一下
,使用者名稱,旁邊有 Skype 標幟的電話號碼。 -
指定要傳遞的訊息,然後按一下
。
您也可以使用 GroupWise 自身的功能傳遞文字訊息,如《GroupWise 2012 Windows 用戶端使用者指南》之「電話撥接與文字訊息」
中的「傳遞 SMS 文字訊息」
所述。
6.0 啟動即時通訊對話
從 GroupWise 中可以使用 Skype 來開啟即時通訊對話。
使用即時通訊只能聯絡您的 Skype 聯絡人清單中的使用者。如果使用者不在清單中,則他們必須設定 Skype 才能允許他人向其傳遞即時訊息。
-
按一下要聯絡之使用者名稱旁的
圖示。 -
按一下
。
7.0 顯示目前狀態資訊
如果符合先決條件 中所述的先決條件,Skype 目前狀態資訊會自動顯示在 GroupWise 中。
圖示會處於啟用 (彩色) 或停用 (灰色) 狀態。停用狀態表示使用者不在線上。啟用狀態表示使用者在線上。
8.0 法律聲明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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